注册协议

本协议用于用户注册及“周转收”(以下简称“本公司”)线上营销推广活动页面、App时双方约定权责使用。若不同意该协议则不能注册相应的页面、App及参与活动,同意该协议并注册该页面、App的用户,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约定,否则,本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本页面、App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公司拥有。

二、用户在本公司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2.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2.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有关个人资料(用户同意)

3.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3.2同意接收来自本公司的信息。

3.3及时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3.4本公司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以下情况除外。

3.4.1用户授权本公司透露这些信息。

3.4.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公司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公司保留结束用户使用本公司信息服务资格的权利。

四、服务条款的修改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本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本公司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本公司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五、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本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本公司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本公司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本公司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5.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本公司合法服务程序。

5.2保持维护本公司的商标所有权。

5.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5.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关于本公司对用户隐私方面的使用和保护规则,详见本公司的《隐私政策》。

六、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明确同意信息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本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对服务本公司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本公司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不符合规定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本公司形象受损,所以本公司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同时会尽量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

七、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本公司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公司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本公司服务条款的规定,本公司有权中断其服务的帐号。

八、用户管理

用户必须遵循:

8.1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8.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8.3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用户的行为准则是以因特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为根据的。

九、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十、结束服务

用户或本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服务。本公司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本公司服务不满,用户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0.1不再使用本公司信息服务。

10.2通知本公司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本公司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本公司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十一、通知及送达

用户使用本公司平台相关服务或产品,涉及本公司及其上平台商户向用户发送书面通知的,通知按照用户在本公司平台和或订单系统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收货地址和或用户的户籍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通过在本公司平台以网站公告、站内短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送达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用户使用本公司平台相关服务或产品导致纠纷,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或者邮寄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材料、应诉通知、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已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完成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送达的,可不再向用户约定的地址进行纸质文件送达。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用户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为用户在本公司平台和或订单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司法机关向该等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用户同意受诉法院可通过电子邮箱、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受诉法院指定或认可的互联网平台等工具或平台进行电子送达。

用户的通讯地址、收货地址、户籍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送达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本公司向原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按前款约定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二、 信息内容的所有权

本公司定义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本公司为用户提供的其它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本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